可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政策如下:
- 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只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便可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无法直接结算的处理 :
-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会指引参保人办理补记账手续。若参保人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其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 异地住院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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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的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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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及社区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75%(省内)或70%(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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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75%(省内)或70%(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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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为85%(省内)或75%(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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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80%(省内)或70%(省外)。
- 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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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手工报销所需单据包括:发票、发票明细、病历、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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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手工报销所需单据包括:发票、发票明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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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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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报销存在时间限制,通常需要在费用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至1年内进行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遵守所在地区的异地就医政策和时间限制,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销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