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医保二次报销规定如下:
- 起付线金额 :
-
首次报销的起付线金额为1300元。
-
第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即65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
-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 报销比例 :
-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并非全额报销,而是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
起付标准在0—2万元的(含2万元),报销比例为50%;
-
起付标准在2—4万元的(含4万元),报销比例为60%;
-
起付标准在4—6万元的(含6万元),报销比例为70%;
-
起付标准在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
实际支付比例不能低于53%。
- 特殊人群报销比例 :
-
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由个人支付。
-
特殊慢性病患者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材料可作为报销的辅助依据。
- 时间限制 :
- 医疗报销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
- 报销条件 :
-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参保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除去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后自己自付的费用,如果超过了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那么就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 所需材料 :
-
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
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
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
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这些规定为抚顺市医保二次报销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和手续,以享受医保二次报销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