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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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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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700元以内的,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及超过700元限额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 门诊“两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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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纳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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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保险年度内,“两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50%比例支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450元/年(均含门诊统筹)。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 目前,十堰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慢特病病种的病种共37种,统筹基金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比例报销,不滚存、不累计。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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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的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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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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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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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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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2%。
- 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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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如果当年未使用过医保或者继续缴纳医保费的,次年可以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每次提高不低于1000元,最高可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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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在原有支付基础上,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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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从单纯购药治疗已经扩大到在门诊产生的药品、耗材、检查费用都可以报销,11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已经从月均几十元提高至较高额度的报销比例,患有多个慢性病的可以同时享受2个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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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自己可以使用,同时夫妻、父母也可以使用,另外也扩大到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使用,可以为他们支付购药和住院的医药费用,或者替他们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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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即将推行的惠民保和长护险,也可以用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直接缴纳参保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全方位保障参保居民的健康,减轻看病就医的负担,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市民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