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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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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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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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由满25年逐步调整至满30年,女性职工仍为25年。
- 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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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基本医保,沈阳还有大病医疗可以进一步提高报销额度,费用每年132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66元,退休人员从个人账户中自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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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的年度限额为45万元。
- 补充医疗保险 :
-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还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成本或者费用中列支。
- 个人账户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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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以每年6月份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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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账比例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50周岁以下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
- 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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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没有设立封顶线,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内出现的满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法定的门(急)诊费用,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过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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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建议退休人员及时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医保待遇,以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