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职工需要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 9个月 后,才有资格领取生育津贴。此外,如果职工在生育时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但在生育后继续缴费满12个月,也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申请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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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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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10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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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使用产钳、胎吸等助产方式) :在顺产或剖腹产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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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宝宝,申请期限增加15天。
因此,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确保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建议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关注并合理安排申请时间,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