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 报销比例 :
-
镇卫生院 :报销60%。
-
二级医院 :报销40%。
-
三级医院 :报销30%。
-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
-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起付标准 :
-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
-
一级医院:500元
-
二级医院:650元
-
三级医院:800元。
-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
京津沪广深 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
-
其他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 省内异地就医 :
- 市(州)内跨县域就医 、 跨市(州)非县域就医 、 跨市(州)县域就医 均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备案。
- 结算方式 :
- 参保人员凭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费用通过异地结算平台结算。
- 其他规定 :
-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按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情况,包括未联网结算、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等原因未能刷卡直接结算发生的医药费用等。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涵盖了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不同的报销比例以及具体的住院起付标准。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