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 报销比例为50%,年度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元。
- 门诊慢性病 :
- 基金支付比例为60%。
- 门诊特殊疾病 :
- 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
- 门诊意外伤害 :
- 学生、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乡居民,年度内意外伤害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不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80%。
- 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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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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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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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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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级)医疗机构: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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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级)医疗机构: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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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住院报销 (针对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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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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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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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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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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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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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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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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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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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为6000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