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汕尾市的医保门诊 能够 报销。自2020年1月1日起,汕尾市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
支付范围
参保人在汕尾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均列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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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辖区内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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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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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参保人每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异地普通门诊就医
汕尾市参保人在异地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选点登记,结算时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报销流程
参保人就医时只需出具身份证明,即可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属个人支付部分,参保人可使用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直接支付。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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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无需提前选点备案,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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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变更险种,按普通门诊费用发生时当月险种享受待遇。险种变更前已支付基金在年度限额内予以抵扣,累计超过险种年度限额不再享受待遇。
综上所述,汕尾市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已经实施,参保人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待遇,且报销流程较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