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报销金额一年最多为 1.1万元 。其中,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而大病补偿部分,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为1.1万元。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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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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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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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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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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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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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住院报销60%,起付线约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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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40%-50%,起付线5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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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20%-30%,起付线1000-1500元。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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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若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将分段进行赔偿。具体而言,5001元至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65%,10001元至1.8万元的部分可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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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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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选择医疗机构 :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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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费用限额 :了解并遵守各医疗机构的报销限额和费用规定,避免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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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报销 :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