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4年职工门诊报销新规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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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8%;1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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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1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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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职工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1500元,退休1800元(按比例报销)。
-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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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94%,其他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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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门诊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个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甲类药品除外),再按76%比例进行报销。特定特药(如咪唑立宾、吗替麦考酚酯、麦考酚钠、西罗莫司)按门诊特殊病种流程报销,即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按4%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94%比例进行报销。
- 异地就医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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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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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申请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医疗票据、处方和费用明细等。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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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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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这些新规旨在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针对慢性病和异地就医的情况。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