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吉林省 有 门诊统筹。
吉林省的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
起付标准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
-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倾斜支付比例与住院统筹基金一致。
-
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
- 门诊慢性病 :
-
起付标准 :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
支付比例 :原则上设60%和70%两档,由统筹区选择确定。
-
最高支付限额 :不超过6500元,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设定具体限额。
- 门诊特殊疾病 :
-
起付标准 :原则上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
-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居民医保待遇 :
- 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在定点医药机构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码就医,可以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病、门诊特病及住院等医保待遇。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
-
普通门诊统筹 :不设定具体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三级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
最高支付限额 :为2000元。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以了解具体的医保门诊统筹额度和相关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