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如下:
- 生育津贴 :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158天,则生育津贴为6500÷30×158 = 34366.67元。
- 生育医疗费用 :
- 生育医疗费用涵盖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一般在1300元左右。
- 住院费用报销 :
- 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8%,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
- 异地生育费用 :
- 异地生育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之内的,按实际医疗费用报销,超出定额标准的,则根据定额标准来报销。
- 生育津贴发放 :
- 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到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
综上所述,石家庄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报销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生育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职工在生育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