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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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 :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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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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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其医疗报销费用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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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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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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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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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报销 :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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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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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由统筹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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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疾病门诊: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 住院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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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800至1300元之间: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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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300至1700元之间: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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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700至20万元之间:由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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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20万元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98%,个人自付2%。
- 大额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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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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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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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