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居民医疗报销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缴费标准 :
-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不低于380元,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 缴费期限 :
-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个人只缴350元,有不低于610元的政府补贴。4月1日以后为零星缴费期,个人需自行缴费990元,并只能报销自缴费之日起30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 普通门诊报销 :
- 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限额6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限额2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限额2400元。大学生专属: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限额150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 门诊特病6种,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2025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类疾病等需长期治疗的疾病。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或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 大病保险 :
- 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异地就医 :
- 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费用结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费用结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这些新规旨在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并确保更多人群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便及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