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后续治疗费用 不能 通过医保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则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外,医疗事故纠纷与医保报销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确定是医疗事故,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争取相关赔偿。
具体来说,医疗事故造成的二次手术或后续治疗费用,如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医疗费用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或医疗事故导致的,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而不是通过医保进行报销。
因此,对于医疗事故的后续治疗费用,患者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向医疗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寻求赔偿,而不是通过医保报销。如果患者已经通过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后续又得到对方对医疗费进行重复赔付的,伤者也应当将已经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再次返还给医保部门,否则可能构成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