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基数计算方法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社平工资60%-300%范围内核定。低于下限按下限计算,高于上限按上限封顶,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社保局每年公布。以下是详细计算规则:
-
基数核定依据
职工按本人上年度(1-12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值申报,包含奖金、津贴等所有劳动收入。新入职员工按首月工资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
上下限调整机制
每年7月左右各地公布新基数:- 下限一般为社平工资的60%(如2024年北京下限为6326元)
- 上限通常为社平工资的300%(如上海2024年上限为36549元)
特殊情况下,部分城市对医疗险单独设置更低下限。
-
单位与个人分摊比例
-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基数×比例)
- 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3元(以北京为例)
-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部分行业浮动)
-
特殊情形处理
- 工资波动大的岗位(如销售)按全年总收入平均计算
- 工伤/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
- 公务员等群体按另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建议每年6月关注当地社保局通告,基数调整后需重新申报。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政务服务网可实时查询个人缴费明细,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单位或社保机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