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屋倒塌事件的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直接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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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 :吴治勇因违法建设、忽视安全隐患等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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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 :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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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 :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罚金及有期徒刑。
- 支持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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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职人员 :包括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谭晶、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周正茂、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乌山中队中队长冷经科、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万全等,因玩忽职守、受贿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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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人员 :如房屋设计、施工及安检人员等,因违法改建、违规改造等行为被刑事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 领导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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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党委和政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相关领导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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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等问题失察失管,相关领导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综上所述,长沙房屋倒塌事件的责任人涵盖了直接责任人、支持责任主体和领导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