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户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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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在“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的情况下,最终报销比例可以达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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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报销比例最高为60%。
- 二次报销比例 :
- 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在除去自费部分后,经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
- 全年住院医疗总费用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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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及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市慈善总会救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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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4万元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由民政救助80%,市慈善总会根据低保户的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比例或全额救助。
综上所述,广西低保户的医保报销比例较为复杂,具体报销比例取决于患者所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医疗机构级别以及是否属于二次报销范围。建议低保户在住院治疗时,先了解并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然后再申请医疗救助,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