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报销: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门诊就医时,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如 2025 年云南省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 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 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400 元 。
慢性病门诊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定点药店)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
特殊病种门诊 :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相近,通常为 70%-90% 。
住院报销
住院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床位费、诊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等费用,可按医保政策规定比例报销。如 2025 年云南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 70.84% 。
重症监护费用 :对于需要重症监护的患者,其重症监护费用也在报销范围内,部分地区甚至实现了“全额报销” 。
康复治疗费用 :住院期间的康复治疗费用(如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也纳入报销范围,但报销比例可能略低于普通住院费用 。
大病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无需另行缴费。对于特殊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设有“大病保险”机制,报销比例可达到 90% 以上 。如 2025 年宁安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4000 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性保障政策,起付线标准为 7000 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如顺产报销限额一般为 1000-3000 元,剖宫产报销限额一般为 3000-5000 元 。
辅助生殖项目报销
“取卵术”等 12 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已经纳入医保支付 。
急诊费用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包括急诊抢救费用,通常也纳入门诊报销范围,但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与普通门诊有所不同 。
医疗救助
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对医疗负担较重者给予医疗费用救助。如宁安市对参加基本医保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该市慢性病门诊用药、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和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按比例救助 。
新生儿参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不受户籍地、出生地限制,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异地就医报销
对于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持医保卡直接结算。未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 。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才能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因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等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