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的起始时间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有明确的信息指出, 职工医保制度是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该制度。因此,可以确定青岛职工医保是从1999年开始算的。
尽管存在关于医保开始实施时间的不同说法,例如有信息称医保从2001年开始正式缴纳,并承认2001年之前的参保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但这些信息并不改变医保制度自1999年开始实行的事实。
综上所述,青岛职工医保是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参保人从1999年开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且医保从次月起生效,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