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岛门诊统筹新规定如下:
- 年度限额 :
- 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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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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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5%、75%、65%。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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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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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
- 不予支付范围 :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美容、健康体检等非疾病发生的费用;非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费用;参保职工已经享受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医保待遇的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 报销流程 :
- 参保职工在所有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选择就医,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结算后应向参保人提供门诊病历、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收费票据,并做好医保报销政策解释工作。
- 信息系统对接 :
-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门诊统筹医保管理制度,公布门诊就医结算流程,并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确保门诊统筹费用能够即时联网结算。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能,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流程和诊疗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待遇。建议参保职工和居民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新规定,确保能够充分利用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