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故意杀人案于2024年12月30日一审宣判,主犯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从犯李某获刑12年,另一名参与者马某某因未直接参与作案且协助指认现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此案因作案手段残忍、凶手年龄低龄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与校园霸凌的广泛讨论,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顶格判罚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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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事实:2024年3月10日,13岁的王某某被三名同班同学以“外出玩耍”为名骗至废弃大棚,遭铁锹击打致死并埋尸。尸检显示其面部、颈部及内脏多处受创,作案过程显示预谋性。三人事后转移被害人财物并试图销毁证据,但最终在监控与转账记录证据下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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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依据:法院认定张某某为主谋且直接实施杀害,李某积极参与分赃,二人均符合《刑法》第十七条“情节恶劣”的核准追诉条件。马某某因中途知情但未参与行凶,且主动指认埋尸地点,获矫治教育处理。判决严格遵循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原则,同时体现对极端恶性案件的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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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议焦点:公众对“无期徒刑是否为未成年人犯罪最高刑罚”“校园霸凌预防机制缺失”等问题的质疑持续发酵。最高法在2025年工作报告中强调此案“重在以司法保护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治理”,呼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此案暴露出留守儿童监护缺位、校园矛盾早期干预不足等问题,司法机关通过个案推动法律与社会治理的深层反思,未来需强化家庭教育与校园监管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