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期间,多地出台了严格的烟花爆竹管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规范燃放时间 :
- 2025年1月21日00:00起至2025年2月12日24:00止,每日燃放时间为凌晨6:00至23: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禁止燃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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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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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码头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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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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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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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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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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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公园游园及主要街道沿边商住户等。
- 禁止燃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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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摔炮、砸炮、土火箭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和施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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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无证销售和流动摊贩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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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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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等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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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限制燃放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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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活动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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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校等12种场所以及居民住宅楼的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被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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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燃放的,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并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 燃放种类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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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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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在监护人指导下进行。
- 特殊庆典、庆祝活动 :
- 须在活动前按相关规定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燃放。
- 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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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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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这些规定旨在改善城市环境,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请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在允许的时间和区域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