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夏吴忠市“原潮案”引发广泛关注。这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涉及4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主犯原潮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3万元。
案件背景
案件始于2003年至2007年,原潮在宁夏吴忠市及周边地区纠集金国军、田兴云等人,逐步形成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娱乐场所为据点,通过暴力追债、非法排挤竞争对手、插手市场等手段非法敛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案件经过
2007年7月,在宁夏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吴忠市公安局联合银川市公安局展开行动,成功打掉该犯罪团伙。随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08年9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主犯原潮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影响
该案的侦破不仅彰显了我国对黑恶势力的零容忍态度,也极大震慑了其他潜在犯罪团伙。案件的公开审理,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推动了吴忠市社会治安的持续改善。
总结
“原潮案”的侦破和审判,是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成果,展示了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能力。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净化了社会环境,也为类似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