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政府发布的禁放令,宿州市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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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
西三环路以东、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及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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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区域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房屋室内及公共走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
二、禁放时间
- 全年全时段 :自2021年1月1日起,宿州市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特殊时段加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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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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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高考期间
全市行政区域同样禁止燃放。
四、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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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规 :未经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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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规 :在禁放区域或时间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建议
若需庆祝活动,可选择以下环保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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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鞭炮或礼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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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鲜花、气球等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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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文艺表演或社区活动。
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安全和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