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河北省石家庄市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禁放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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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止燃放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市区、乡村及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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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限制
- 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仅在2016年2月7日、8日全天和2月12日、2月22日7时至22时允许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二、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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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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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殊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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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焰火活动
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主办单位需提交申请并履行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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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替代
政府会组织公益性质的焰火表演,供市民观赏,减少私人燃放需求。
四、监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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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违规行为,并举报非法活动,经查证后可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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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
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需协同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五、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温馨提示 :若需了解具体燃放点或公益活动信息,可关注石家庄市政府官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