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探亲假实施细则如下:
- 适用范围 :
- 云南省内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 假期计算与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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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的假期计算以工作日为单位,假期期间包含节假日和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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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请探亲假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津贴、奖金等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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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期间,职工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
- 请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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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探亲假申请表》,并由部门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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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职工需将《探亲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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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备案后,应及时将请假信息通知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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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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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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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的具体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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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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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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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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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请探亲假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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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的申请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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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监督检查,确保探亲假的实施落到实处。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探亲假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监督。用人单位应建立探亲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职工探亲假的日常管理。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职工在探亲期间能够享有应有的假期权益,同时维护工作秩序和效率。建议职工在申请探亲假时,详细填写申请表并遵循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假期顺利进行。